天貓11月7日發布《天貓關于配合監管要求處理電子煙類商品的相關公告》(以下簡稱“公告”),將對部分違規商家進行處罰。
公告顯示,天貓平臺部分商家采取變異詞發布、錯放類目等方式,規避平臺的管理措施,違規發布和銷售電子煙產品,以上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,平臺將根據平臺規則從重處罰。
公告指出,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《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》,并接監管部門要求,天貓平臺于11月7日起對電子煙類商品采取下架商品、監管商品、刪除商品、限制發布商品、監管賬戶等措施。
國家煙草專賣局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《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》,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,并將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。
而在2019年11月6日,根據該通知要求,浙江省煙草專賣局下發《關于立即關閉電子煙店鋪、下架電子煙產品的函》,要求阿里巴巴集團即日起關閉平臺上電子煙店鋪,并將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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